四合院施工过程中防火工作应注意几点

发布日期:2019-02-01 16:59 浏览次数:
(1)四合院施工面积较大时,古建筑的使用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遵照《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的规定,将工程项目、消防安全措施、现场组织制度、防火负责人、逐级防火责任制事先报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未获批准,不得擅自施工。   
(2)四合院工地消防安全领导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值班巡逻、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以及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等消防安全措施都必须落到实处。   


(3)在四合院工地内和脚手架上,不准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如必须进行焊接、切割时,必须按规定要求执行。   
(4)电刨、电锯、电砂轮不准设在四合院施工地内;木工加工点,熬炼桐油、沥青等明火作业,要设在远离古建筑的安全地方。   
(5)四合院使用的木材等可燃烧物料不得堆放在工地内,也不能靠近重点工地堆放;油漆工的料具房,应选择在远离古建筑的地方单独设置;施工现场使用的油漆稀料,不得超过当天的使用量。


(6)贴金时要将作业点的下部封严,地面能浇湿的,要洒水浇湿,防止纸片乱飞遇到明火燃烧。   
(7)支搭的脚手架要考虑防雷,在建筑的四个角和四个边的脚手架上安装数根避雷针,并直接与接地装置相连。确保能保护施工场所全部面积,避雷针至少要高出脚手架顶端3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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