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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资讯08月12日讯 足协官方公布了新一期的裁判评议,认为在山东泰山2-1天津津门虎的比赛中,克雷桑的进球并无犯规进球有效;依木兰非手球犯规,并非点球。
判例八:
中超联赛第22轮,山东泰山VS天津津门虎。比赛第90+3分钟,天津津门虎进攻中将球传中至对方罚球区内,双方争抢后,山东泰山获得控球权并发起进攻,经双方数次争抢和触球后,山东泰山进球,裁判员判进球有效。VAR未介入。
天津津门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在本方进攻传中时,对方38号队员在罚球区内手球犯规,应判罚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山东泰山38号头顶球后,球意外接触自己手臂,不构成手球犯规。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判例九:
天津津门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在判例八的事件中,对方9号队员在进球前踩踏到本方11号队员,应判对方9号犯规在先,进球无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山东泰山9号正常带球前进,天津津门虎10号在其背后使用手臂实施接触,山东泰山9号试图扣球过人,无犯规动作,在维持身体平衡过程中与天津津门虎11号的接触不构成犯规,后续进球有效。裁判员未判罚犯规,以及判进球有效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