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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资讯08月19日讯 足协公布了最新一期的裁判评议,其中涉及浙江2-3成都蓉城的比赛。
判例四:中超联赛第23轮,浙江VS成都蓉城。比赛第45分钟,成都蓉城踢角球,并由9号队员进球。裁判员初始判进球有效,经VAR介入,裁判员在场回看后,最终判罚成都蓉城20号队员处在越位位置并干扰对方守门员,构成越位犯规,进球无效。
此判例无参赛队申诉,但部分媒体和观众对于竞赛规则中关于越位位置认定的理解存在误区,简单认为“发角球时无越位犯规”。
评议组特此作出说明:按照竞赛规则,队员直接接本方角球时,不存在越位犯规;但在此判例中,成都蓉城20号在本方9号头顶球时处于越位位置,不属于直接接本方角球的情况。成都蓉城20号当时作出与浙江俱乐部守门员接触的明显举动,影响了后者处理球的能力,构成了干扰对方队员的越位犯规。经VAR介入,裁判员判成都蓉城越位犯规进球无效的决定正确。VAR介入正确。